小米、美的遭侵权 广东公布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5-24 03:21:31 |   作者: 案例展示

  信息时报讯(记者 陈子垤 通讯员 粤市监)5月21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全力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有力保护权利人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维护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加强社会监督,充分的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对外公布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

  根据权利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对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三个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天猫店铺里销售平板电脑商品标题中均含有“小米派”字样,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023年2月,权利人对三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取的平台电子销售数据,按照30%利润率和50%商标贡献率计算赔偿金额,认定当事人属于恶意侵犯他人商标权,情节严重,处以判赔金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上述三个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3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对三个当事人作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权利人对“某荔枝”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深圳南山荔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南山荔枝’首个荔枝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描述的涉嫌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的行为的举报,2023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该微信公众号的注册运营主体深圳市某发展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在自己注册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突出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使用“深圳南山荔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南山荔枝’首个荔枝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描述,同时当事人销售上述情形荔枝产品,违法来得到的2754元。

  当事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和销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产品”的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权利人举报,对广东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公司购入一批二手返修空调,委托别人制作“Mede xin”标识及带“Mede xin”标识的纸箱,去除上述二手返修空调上的原有标识之后再贴上“Mede xin”标识,并用标有“Mede xin”标识的纸箱将空调包装后当新品对外销售。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轻易造成混淆,当事人尚未售出上述带“Mede xin”标识的空调,违法经营额为278401元。当事人购入二手返修空调简单加工后再作为新空调机出售,上述新空调机即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条例》所指的假冒伪劣商品。

  当事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其他部门移送的关于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开始生产标注“产品专利号:6.3”的智能防烧数字万用表(型号:SK832L旗舰版)2200台用于销售,其标注的专利号是当事人虚构的,实际并未申请专利,案发时已销售170台,违法来得到的2384.76元,剩余2030台未销售,未销售产品货值共28480.9元。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细则》相关规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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