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11 22:51:49 | 作者: 案例展示
《诉讼费用交纳方法》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方法》在下降诉讼费用交纳规范方面作了六个方面的规则:一是将产业案子收费份额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二是撤销其他诉讼费和履行实践支出费用,实施先履行,后收费;三是将离婚案触及产业切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产业总额不超越1万元调整为不超越20万元;四是行政案子不管是否触及产业一概按件收取案子受理费;五是当事人恳求撤诉、调停结案或许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折半交纳案子受理费;六是对产业案子提起上诉的,依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恳求数额交纳案子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