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发布2024版政府集采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时间: 2024-08-04 10:58:33 |   作者: 新闻动态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派,各人民团体,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长春新区财政局、梅河新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真实的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包括需求分析软件、建模软件、集成开发环境、测试软件、开发管理软件、逆向工程软件和再工程软件等。

  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做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正常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

  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归入此类。

  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别的条件,需要由本部门或本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己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会议费以及水、电、燃气、集中供热取暖费等有明确国家或地方统一收费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不执行分散采购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支付。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对外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对外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各市(州)、县(市)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

  (二)驻长春市以外的省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可就近委托属地集采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驻省外的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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